天津事業(yè)單位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2.遵守*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4.應往屆畢業(yè)生,且具有*承認的符合擬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具體詳見當年招聘職位表;
5.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部分崗位對年齡的特殊要求以當年招聘職位表為準;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2.在讀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
3.試用期內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未滿*服務年限的公務員;
5.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yǎng)公務員錄取后在讀以及未滿*服務年限的人員;
6.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7.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1、(一)招考對象。符合職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社會人員。
2、(二)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3、(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4月5日至1998年4月5日期間出生),2016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5年4月5日以后出生),報考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的,年齡不放寬;
4、(3)擁護《*人民共和國憲法》;
5、(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8)社會人員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戶口,非津生源應屆畢業(yè)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8、(9)具備市公務員主管*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9、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在職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1、(一)招考對象。符合職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社會人員。
2、(二)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3、(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5年3月28日至1993年3月28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0年3月28日以后出生);
4、(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8)社會人員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戶口,非津生源應屆畢業(yè)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7、(9)市公務員主管*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定向招錄的職位,上述(2)、(7)項條件可適當放寬,具體見《招考簡章》。
9、招考職位明確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區(qū)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起始時間按照《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fā)[2010]59號)界定。
10、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和曾被開除公職的,在各級公務員招錄過程中被公務員主管*認定有作弊行為、在禁考期限內的,現(xiàn)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服務年限未滿5年(含試用期)且所在單位不同意報考的,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1、天津2015公務員招考報名條件請參考華圖網校
2、(一)招考對象。符合職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社會人員。
3、(二)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4、(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8年2月25日至1996年2月25日期間出生),2014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海監(jiān)總隊高級船員職位的報考者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3年2月25日以后出生);
5、(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8)社會人員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戶口,非津生源應屆畢業(yè)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8、(9)具備市公務員主管*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9、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xiàn)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服務年限未滿5年(含試用期)且所在單位不同意報考的,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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