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察工作一般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同考察人選所在單位(學校)或者相關單位溝通,確定考察的時間安排、步驟和有關要求等。
(二)根據(jù)考察人選的不同情況,通過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nèi)發(fā)布考察公告。
(三)采取個別談話、審核人事檔案(學籍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等方法,根據(jù)需要也可以進行民主測評、家訪、見習考察、延伸考察等,廣泛深入地了解考察人選情況。
(四)聽取考察人選所在單位(學校)或者相關單位黨組織、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機關意見。
(五)同考察人選面談,進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場、思想品質(zhì)、價值取向、見識見解、適應能力、性格特點、身體狀況、心理素質(zhì)等方面情況,以及缺點和不足,印證相關評價意見,了解個人有關事項,核實有關情況。
(六)綜合分析考察情況,注重定性與定量相結(jié)合,根據(jù)一貫表現(xiàn),全面、客觀、公正地對考察人選作出評價,撰寫考察材料。考察材料由考察組全體成員簽名,所附證明材料應當注明出處,并由相關證明人簽名或者加蓋公章。
(七)考察應當組成考察組??疾旖M由2人以上組成,一般由組織(人事)*的人員和熟悉招考職位情況的人員共同組成。
(八)考察組應當堅持原則、公道正派、深入細致,如實反映考察情況和意見,對形成的考察材料負責??疾旖M成員與考察人選之間有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款所列親屬關系和第七十六條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報告并回避。
(九)考察前,應當對考察組成員進行培訓,提供考察人選的有關情況,明確考察內(nèi)容、考察程序、工作要求和工作紀律等。
2. 公務員考察期的時間不固定,根據(jù)不同職位和單位的具體情況而定。通常考察期為1年至2年,期間需經(jīng)受嚴格的考核,合格后才能轉(zhuǎn)為正式公務員。
3. 公務員考察一般按照組織準備、考察、審核的程序進行。
4. 公務員考察階段主要是了解考察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zhì)、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以及是否需要職位回避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