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具有*人民共和國國籍;
2、(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yè)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3、(三)擁護*人民共和國憲法;
4、(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7、公務員考試是公務員主管*組織的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錄用考試。
8、《*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guī)定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yōu)錄取的辦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guī)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guī)定對少數(shù)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
9、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公務員主管*負責組織。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級公務員主管*負責組織,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可以授權設區(qū)的市級公務員主管*組織。
10、1.瀏覽報考信息(考試公告、考試大綱、職位條件一覽表)
11、2.選定職位(專業(yè)上有疑義,可咨詢所報單位)
12、注:當下大多數(shù)省市均采取網(wǎng)上報名,并在網(wǎng)上直接打印準考證,現(xiàn)場確認報名的方式。
每個省的報考條件都有稍微的區(qū)別,具體可以看一下各省公務員招考公告。
以下是2017年廣東省考報考條件:
(一)具有*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報考年齡一般為18至35周歲,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以*學歷報考的,報考年齡放寬到40周歲。
(四)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非廣東省常住戶口(生源)報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退役*生士兵”專門職位的除外)。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報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職位,須曾在基層和生產(chǎn)一線工作累計滿2年。
2.報考面向“本地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專門職位,應為職位所在地級市生源或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戶口在職位所在地級市的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報考粵東西北地區(qū)鄉(xiāng)鎮(zhèn)(含街道,下同)機關此類專門職位的人員,錄用后需在職位所在縣(含縣級市、市轄區(qū),下同)的鄉(xiāng)鎮(zhèn)工作滿5年;報考其他地區(qū)此類專門職位的人員,錄用后需在錄用單位工作滿5年。
3.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職位,應為我省招募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參加“*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廣東*生志愿服務山區(qū)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考生如報考此類專門職位,限服務所在市、戶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單位;也可報考其他職位。其中,報考粵東西北地區(qū)鄉(xiāng)鎮(zhèn)機關此類專門職位的人員,錄用后需在職位所在縣的鄉(xiāng)鎮(zhèn)工作滿5年;報考其他地區(qū)此類專門職位的人員,錄用后需在錄用單位工作滿5年。
4.報考面向“退役*生士兵”專門職位,應為我省兵役機關批準入伍,服役期滿2年以上且已退出現(xiàn)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以上畢業(yè)后參軍入伍或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以上錄取或就讀期間參軍入伍的人員。退役*生士兵如報考此類專門職位,限入伍所在市、戶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單位;也可報考其他職位。其中,報考粵東西北地區(qū)鄉(xiāng)鎮(zhèn)機關此類專門職位的人員,錄用后需在職位所在縣的鄉(xiāng)鎮(zhèn)工作滿5年;報考其他地區(qū)此類專門職位的,錄用后需在錄用單位工作滿5年。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在職公務員(含試用期人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錄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省公務員報考條件要求包括考生需有*人民共和國國籍,年齡符合要求(18-35周歲),擁護憲法,擁護*共產(chǎn)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具有良好品行,具有相應的學歷水平(一般是大專及以上)。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3.40周歲以下;
3.擁護*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共產(chǎn)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8.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9.具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的其他條件。
以上是公務員省考報考條件要求的全部解答。
1、(一)具有*人民共和國國籍;
2、(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8年10月15日至1996年10月15日期間出生),2015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3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3、(三)擁護*人民共和國憲法;
4、(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7、學歷要求是在大專及以上學歷,具體只唯學歷及專業(yè)等其他要求,招聘職位表上都有清晰地標注!選擇適合你的崗位即可報考!